
鋼結構工程中鋼柱裝置高度超差
裝置后的鋼柱高度尺度或相對方位(±)標高尺度超差,使各柱總高度、牛腿處的高度誤差數值不共同。發生原因有:根底標高不正確或發生誤差。鋼柱制造階段的長度尺度存在超差?;蜓b置時對根底標高調整、處理時,沒有與鋼柱實踐長度(高度)結合進行,均會形成裝置后的鋼柱高度尺度或標高尺度發生正超差或負超差。由于超差,形成與它銜接的構件裝置、調整困難,糾正難度很大,費工費時。
河北鋼結構建筑預防措施:
(1)根底施工時,應嚴格控制標高尺度,保證標高準確。對根底上外表標高尺度,應結合鋼柱的實踐長度或牛腿支承面的標高尺度進行調整處理,使裝置后和鋼柱的高度、標高尺度達到共同。
(2)鋼柱在制造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長度尺度(包括控制規劃規則的總長度及各方位的長度尺度、控制在答應正負誤差范圍內的長度尺度和不答應發生的正超差值)和無接點的鋼柱全長和牛腿處的尺度正確,后者可采納先焊柱身,柱底座板和柱頭板暫不焊,一旦呈現超差時,在焊柱的底座板或上端柱頭板前進行調整,終焊接柱底座板和柱頭板。